2019年我国电力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降低到13%,随着税率的降低,同时我国也规定工商企业电价需要降低10%,但是这个降电价的红包,我国电力使用者并没有得到,电力价格降低难度还是很大,本文就给大家简单介绍降电价红包落地为什么这么难。
降电价后,电网企业已把这部分费用退回,但转供电主体却并没有向终端客户退还多收的电费;还有一些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地加收电费。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一般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
已经出台了4份降电价文件,特别强调要将降价的红利传导到终端客户,加快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向终端客户收取的不合理加价,打通降价的最后一公里。但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供电、“截留”红利行为仍可称普遍,把降电价的红包搂到了自己的口袋里。
转供电主体加价或截留降电价红包违法违规。电价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国家连续两年提出降电价,是从民生出发,要惠及终端客户,而转供电主体的“截留”等行为与这一初衷相悖。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交纳电费、由所有客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降电价的红包落地难,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阻碍之一,因此需要解决电价降低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湖北优发国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